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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丢了谁的脸?——有感于闯红灯示众
2008-03-16 12:10:27.0
到底丢了谁的脸?——有感于闯红灯示众


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告诉早报记者,从昨天开始,每天7:00-19:00,便衣交通协管员已经在黄浦、卢湾、静安三个区开始了他们的抓拍行动。昨天各区每个路口都抓拍了上百张照片,这些照片将送交区文明办,经过删选,并由文明办组织在其单位内部展览曝光。同时,市文明办透露,这些照片也将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公示,相关方案目前已在商榷。

据悉,自昨天起,便衣交通协管员将选择“两乱”违法现象较多单位所在的路口,如学校、医院、写字楼、机关等所在的路口,用数码相机抓拍上述单位人员“两乱”违法行为。

市文明办副主任陈振民表示,文明陋习的整治存在着容易反复的弊端。之所以在商务楼宇内公示,事实上也是针对这种反复的“不得已而为之”,其目的也是为了警示,提醒市民时时刻刻记住文明行路,不但保证城市形象,重要的是也保证自己的安全。

按照初步计划,因为商务楼宇与马路相隔最近,相关部门将在主要干道边的楼宇中设立公示栏,将拍到的乱穿马路的行人张贴在内。交警在不断执法,照片也会随着更换。目前相关部门已开始与楼宇协商,公示之初将在市文明楼宇试行,此后将向全市推行。预计首批公示的照片将在半个月内“走”进楼宇。

昨天上午,早报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“强化交通整治、践行交通文明”再动员再部署会议上获悉,上海交警总队联同市文明办选择徐汇、静安、黄浦等10个区内环以内的福州路西藏路、淮海路陕西路、中山北二路四平路等60个有代表性的重点路口,作为交通文明指数“监测路口”,对行人乱穿马路、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,做到严管、严处、严罚。6月中旬前,60个重点路口将实现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90%、95%。

60个路口还将设定交通文明综合指数,包括行人、非机动车守法率指标、交通设施等8项,每半月由市文明办组织市民巡访团等进行综合评估,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。

据悉,在60个重点路口至少有一名民警和两名协管员在现场进行管理。6月中旬前,60个重点路口将实现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90%、95%;市区主要景观道路路口行人、非机动车“两乱”现象明显减少;市区主要景观道路人力板车、燃油助动车、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、电动三轮车、残疾车改装载客基本消除。

而到年底前,内环线内60个重点监测路口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始终保持在90%、95%以上;市区“三纵三横”道路路口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平均达到80%;60个重点监测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全部到位,市区主要景观道路路口交通设施得到有效改善。

早报记者还了解到,对机动车违法停放、违法变道、违法鸣号、滞留路口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、土方环卫车超载、遗洒、飘散载运物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,也要结合实际情况,不间断地加强有针对性的整治和处罚。(通讯员孙国富 早报记 杨洁 邹娟)

妨碍交警执法已有11人被拘

早报记者还从昨天的会议上获悉,从4月14日整治至今,已经有11人因违反交通法,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而被处于行政拘留,此外至4月28日的10多天时间内,全市共处罚行人乱穿马路10718起,处罚非机动车闯红灯21264起,其中暂扣非机动车1258辆。而除了长效整治行人乱穿马路,部分路口交通设施也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。

据悉,各支(大)队将根据实际情况,在区(县)、街道(镇)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,完善主要路口的设施,为市民创造文明行路、骑车的道路硬环境。特别是对一些机动车右转与行人过街冲突严重的路口,将适当安装机动车右转信号灯或设置机动车让行指示标志;同时通过合理设置信号灯周期、人行横道线位置,增设中心“安全岛”、“行人、非机动车过街指示标志、标线”等,改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条件。(早报记者 杨洁)


曝光做法可以理解


在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章友德看来,交警部门对乱穿马路进行抓拍、并在其单位内部展览曝光的做法可以理解,“不过很多流动人口未必有单位可查。”作为国际型的特大城市,上海应该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方式。

对此,章友德建议,只有从根本上提升市民素质,才能彻底解决乱穿马路的行为。此外,上海市民应首先带头不乱穿马路,这样才能形成文明的氛围,让到上海的流动人口同样做到文明行路。(陈辉楠)


应该会有很大效果

乍听这一消息,供职于上海某电子外企的Karen表示可以接受,对市民的自律无疑有着警示的作用,但是让Karen担心的是,这样一来,被张贴的市民可以接受吗?

身为教师的张先生表示此举可以接受。“应该会有很大效果。”张先生表示,毕竟中国文化里面有很要面子的成分。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公示确也“打到了文明陋习的软肋”。(邹娟)
(转自上海《东方早报》)


早就有些话想说了,今天看到上述这组报道,终于忍无可忍了。上海,这座中国最像国际大都会的城市,向“两乱”宣战,这本无可厚非,毕竟国人太习惯“不走寻常路”了。但本是让人叫好的举措,却发展到让人担心的程度。

什么是“两乱”?听起来很恐怖,其实内容却是“行人乱穿马路、骑车人乱闯红灯”。治理是应该的,但是否必须用相机将违规者拍下,然后“单位内部曝光”或“商务楼宇内公示”。

国人在习惯不走寻常路的时候,有关方面更习惯了用不寻常的办法来对付这些人。从以前押犯人游街,到现在将违规者示众,轻重有别,本质却是一样的。听话的才是人,不听话的就不是人,所以他们享受不到人的待遇,所以他们应该被示众,这是很简单的推理,也是某些人的心理。

于是,我们就看到了这样的新闻:派出所将小偷示众并有情媒体前往采访曝光。发展到今天,你随时有可能为自己的“不文明行为”被曝光,照片送至单位或在楼宇间公布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那位社会学教授称这种做法“可以理解”,他担心的是“流动人口未必有单位可查”,也就是说曝光起不到让其无地自容并且幡然悔悟的作用。教授不从人性的角度思考问题,不“以人为本”,只考虑到如何让更多的人难逃惩戒,那么执法者动辄要将人曝光来达到目的,也就不足为怪了。至于他觉得应该先让“上海市民”讲文明,再让“流动人口”讲文明,这又是一个“北大学生”和“普通游客”的相同话题了,不说也罢。

至于“两位市民”,媒体很精心地挑选了一个外企职员和一名教师,他们自然也表示可以接受。张老师甚至认为中国文化里有要面子的成分,这就“打到了文明陋习的软肋”。你不是要面子吗?我就让你没面子,让你从此记得该做什么,不该做什么。如果张老师将这种思维用到教学上去,不知道他教出的学生最后还剩下几分尊严?

违反了交通法规,可以罚款,再进行曝光是否有法律依据呢?就算有依据,如果“乱穿马路,乱闯红灯”都需要照片曝光,那从随地吐痰到小偷小摸,太多太多的行为需要被拉出来示众了。至于犯了罪的人,每个人起码都需要报纸整版来曝光了。柏拉图在《法律篇》中早就说过:“法律的目的是和平,立法者的任务是获得最大的善。”

如果有人认为曝光那些人也是为了“获得最大的善”,那么,中国的儒家思想还有这样一个原则:不能以恶的行为来达到善的结果,如果行为是恶的,那么宁可抛弃善的结果。冯友兰先生说过,儒学是“生命之学“、是“做人之学”。如果连“做人”都不会,如何去“正人”呢?举个很简单的例子,曾经发生过有人杀人救父的事情,便是典型的以恶的行为去达到善的目的。

我也对“两乱”现象深恶痛绝,但我们应当誓死捍卫他们不被曝光羞辱的权利。

利用曝光来达到迅速治理“两乱”的目的,实在不可取。《成都晚报》也一直在刊登违章者照片,还是停了的好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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